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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市民状告开发商 地下室水泵噪音大赔3万

  整改过后,业主陈华依然觉得噪音刺耳无法忍受,为此今年4月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院,要求对该房屋按照相同地段置换,赔偿临时租房费和精神抚慰金11.8万元。

  近日,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水泵噪音超标确实给业主陈华带来精神创伤,开发商静源公司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。

  要求房屋置换索赔11.8万

  2003年10月2日,陈华向静源公司购买该房屋,2006年4月入住,入住不久陈华发现房屋地下水泵噪声影响夜间入睡。在与静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下,陈华诉诸法院。最终,法院判决静源公司在2个月内整改,使噪声降至符合国家二类区域标准。

  今年4月17日,法院在执行阶段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房屋地下进行噪音测试。4月21日,该站出具测试报告,确定房屋主卧室夜间噪声值为44分贝,超出夜间时段二类区标准。

  5月26日,陈华再次起诉到法院称,水泵整改无效,噪音仍然超标,提出房屋予以置换,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临时租房的房屋租赁费。

  庭审中,静源公司辩称建造水泵经规划审批,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,使用的产品为合格水泵。今年4月21日至7月间,公司已经对水泵设施又作了整改。因陈华不配合委托鉴定,静源公司只好自行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测试,以陈华房屋门口为检测点,结论为噪音值为38.1分贝,符合国家二类区域标准。

  据此,静源公司认为水泵噪音已于7月整改完毕,而陈华不配合鉴定应承担法律后果,涉及陈华主张租赁房屋的真实性不予认可。

  法院判决

  开发商赔3万精神损失费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4月21日的环境监测报告中,静源公司所建水泵运转产生的夜间噪声高于国家标准,侵权行为成立,作为噪声污染的加害人应向陈华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4月至7月,静源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了整改。陈华不同意再次进行噪声鉴定,则应承担不配合鉴定法律后果,据此陈华提出按照相同地段进行房屋置换,法院则不予认可。

  考虑到陈华曾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生活、休息,身体和精神上深受噪音污染构成精神损害,事实成立,但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显然过高。据此,静安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